倒计时

  •  
  •  

校长寄语

联系我们

关于做好北京市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口试工作的通知 2008-06-04

外语口试是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中的重要环节,考生的外语口试成绩是高校外语类专业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。为保证口试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口试范围:
    凡报考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口试。
二、口试时间与地点:
    6月14日(星期六):北京外国语大学、北京语言大学、中国传媒大学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、首都师范大学;
    6月15日(星期日):外交学院、北京外国语大学、首都师范大学。
    考生应按《外语口试通知单》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院校参加口试。
三、考生参加外语口试须知
    1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各项规则。
    2、凭2008年高考《准考证》、《外语口试通知单》到指定考点报到处报到。
    3、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钢笔、签字笔或圆珠笔(兰、黑色)、2008年高考《准考证》、《外语口试通知单》、 身份证,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、电子辞典、书包、书籍、纸张等。
    4、考生进入考点,要严格按工作人员的安排进行有关各项准备。
    5、考生到报到处领取《外语口试成绩单》后,对照口试通知单认真填写区县(指考生高考报名单位所在区县),口试语种、口试号、考生号、姓名、性别等项内容。
    6、每个考生在备考室按试卷内容准备7分钟,然后随领队进入考场进行口试。
    7、口试时要严肃认真,积极主动回答口试教师的提问。
    8、口试完毕后,立即退出考场,退出考场后不得与未进行口试的考生交谈有关口试内容,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或大声喧哗。

 

--转自海淀区招生考试中心


上一篇: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在京面试工作的通知
下一篇:2008年海淀区“一模”考试分数统计
返回